新生休學/保留入學(註冊組)
新生保留入學資格
請依照新生註冊須知規定時間辦理
說明 |
一、依本校學則規定,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得申請: (一)徵召服兵役。 (二)重病、重大事故、懷孕、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不能按時入學。 (三)青年就業領航方案。 二、申請手續: (一)請於規定期間,由本人或家長親自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填表辦理,申請時 應繳驗錄取通知單、畢業證書正本、身分證以及相關證明文件,逾期提出 不予受理。 (二)非本人親自辦理時,須檢附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明文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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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休學
說明 |
一、依本校學則規定,申請條件為: (一)因病休學:請檢附教學醫院或區域醫院診斷證明書。 (二)自願休學 二、申請手續 (一)須完成繳費及註冊手續,具有學籍後方可申請休學。 (二)休學自規定期間可申請,請檢附證明文件、已繳費之註冊收據、畢業證書 正本,由本人或家長親自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填表辦理。 (三)非本人親自辦理時,須檢附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明文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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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各所、系學生休、退學之退費,悉依照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
」之規定辦理。